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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专门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方法

序号

流程

操作步骤

具体要求

1

 

查验相关证明

1、利用者出示有关证件;

2、说明查询、利用档案意图;

3、查看介绍信、证明、索取函等证件、公函。

4、了解利用档案具体年度、文号、题名等相关内容。

1、查验档案利用者证件是否有效;

2、了解利用者查询、利用档案的真实目的。

2

审批

 

 

 

超越本室、本馆批准权限的,须经上级审批。

1、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借阅本处室的档案资料可直接提供;

2、其他处室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本专业主管处室领导或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

3、厅属单位、国土系统查询、利用档案须经本专业形成档案主管领导同意;

4、本系统外单位查询、利用档案,须经厅主管部门领导和档案形成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本馆领导同意;

5、查询、借阅重要档案(如:机密、党组文件、重要征地批复等)须经主管厅领导审批。

3

电脑

检索

电脑检索出查询、利用相关档案条目

   

4

提供

利用

1、档案库房管理员取档案;

2、对提供利用的档案做好详细登记。

1、档案利用者在指定借阅室查询;

2、不得随意损毁、涂改档案;

3、须摘录、复制相关档案内容的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

5

收费

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档案

保护、查询、利用费。

利用者到指定开户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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