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流 程 |
操 作 步 骤 |
控制措施与质量标准 |
|
1 |
提 交 |
1、使用方提交已通过行政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的有效证件。 |
提交的必须是审批表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
|
2 |
受 理 |
1、对照审批表,核对经办人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与审批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
2、经办人是否带齐有效证件的原件?
3、核对提供的档案类型、数量是否清楚? |
原经办人因其它原因不能前来办理的必须由用户单位重新委托他人并开具委托函,委托人应带齐有效证件。 |
|
3 |
登 记 |
在系统界面录入用户有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移动电话等。 |
录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特别是单位名称必须全称录入。 |
|
4 |
验 证 |
1、将使用方经办人提交的身分证放置身分证读写机系统进行验证。
2、通过验证后打印身分证信息表供使用方经办人签名确认。 |
未能通过验证的不予办理索取手续。 |
|
5 |
选取档案 |
根据审批表上的档案类型、数量等信息在业务系统上选取档案。 |
在选取档案时使用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少选,但不得多选。 |
|
6 |
缴 款 |
根据档案类型及数量计算金额,开缴款通知单给使用方到银行缴款。 |
使用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行、农行、工行缴款。 |
|
7 |
打印清单 |
在业务系统上打印清单 |
提供方经办人必须对档案清单与审批表再次核对无误 |
|
8 |
提取档案 |
按照清单上的档案类型及数量提取档案 |
提取的档案类型、数量必须准确无误。 |
|
9 |
校 核 |
1、由校核人对照审批表和档案清单对档案实体进行百分之百的校对。
2、确认无误后经办人、校核人、审核人在档案清单上签名。 |
校核的内容包括档案类型、数量、图幅号等信息。 |
|
10 |
档案移交 |
1、将档案移交给使用方;
2、督促使用方对档案实体百分百校对;
3、核对无误后使用方经办签名确认;
4、签订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
1、使用方在移交成果时必须出示银行缴款凭证,供提供方经办人确认。
2、提醒使用方及时将清单和协议回执联尽快送回。
|
|
11 |
回 收 |
1、测绘成果清单回执联;
2、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许可协议回执联。 |
个别未能及时送回清单和协议的单位要及时督促尽快送回,并做好整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