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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料档案室保密管理细则

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测绘资料档案室保密管理细则

 

1、保密测绘成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进行管理。凡不利于存放保密测绘成果的地方不准存放。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准携带密级资料出馆。

2、接收保密测绘成果,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进行办理,并及时造册、登记、编印保密流水号。

3、提供利用保密测绘成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利用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索取手续是否合法、索取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管理程序、是否代其它单位索取等。

4、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凡是索取地形图一个县以上的用户,(比例尺在1:1-1:10万之间)必须持函到测绘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供,并要签订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协议。

5、保密测绘成果必须按有关规定保管、提供、不得擅自改变原件密级、不得擅自复制。索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准提供。

6、销毁保密测绘成果必须严格履行登记、造册、监销,审批等手续。

7、未经主管部门及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带人参观资料、档案库房及计算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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