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本馆概况 新闻动态 馆务公开 馆藏档案 政策法规 知识问答 网上咨询
    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馆内部管理制度


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复印机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05-11-28 11:33:22
一、复印机是档案馆业务工作专用机,复印机要有专人管理使用。复印档案资料必须坚持登记制度。
二、复印秘密档案文件、资料,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收手续,并控制复印份数,不得多印留存。复印的机密文件要严格执行审批、登记、送阅制度,并和正本文件一致,阅办后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销毁。
三、绝密文件和中央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记录,未经原发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复印。
四、严禁复印中央各种文稿和中央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稿。
五、复印机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严格操作规程,工作认真负责,并认真做好复印机的保洁工作,复印机如遇损坏,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和维修。
六、馆内同志复印资料,须经办公室同意,按成本收费,每张收费0.20元。

©2006-2010 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联系我们    馆长信箱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 电话:020-87768351 传真:020-87768351 E-mail:gdlra@126.com

Copyright© The Land And Resources Archives Depart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粤ICP备06107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