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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分类编号办法》的通知(续-附件)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05-11-28 11:12:46

《广东省国土资源机关档案分类办法》的类目调整说明

 

    本次颁布的《广东省国土资源机关档案分类编号办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的重新修订颁布的情况,结合了国土资源厅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性质以及各业务处室职能的变化,在1998年颁布的《广东省国土机关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基础上修订、增设、删减了以下类目。

   一、修订的类目

   由于处室职能的扩大以及处室名字的更改,如原规划处改名为规划与耕保处、原建设用地处改名为土地利用处等,国土资源执法范围包括了土地资源的执法监察和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分类类目相应进行变化。

   D、规划(区划)类现改为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类

   E、建设用地类现改为土地利用(建设用地)类

   F、土地监察类现改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类

   H、土地统计开发类现改为国土资源统计类

   I、测绘类现改为测绘管理类

   二、增加的类目

   由于原地质矿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原矿产资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和行政管理职能的划入,增加了以下四个类目:

   N、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类

   O、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类

   P、地质勘查管理类

   Q、地质环境管理类

   三、删减的类目

   由于省政府已将地名行政管理职能划给民政厅,J地名类在本次修订的《广东省国土资源机关档案分类编号办法》中不再保留。

   四、一级属类的修改变动情况

   C类中,C4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划入G地产市场类的G8C5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改为C4

   D类中,D1国土地规划调整为国土资源规划;D5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调整为农用后备土地资源调查与规划;新增加的一级属类为D6用地计划、D7土地开发整理、D8用地预审、D9耕地开垦费交款通知。

   E类中,E1国家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材料调整为建设用地审批材料;E2乡镇企业用地审批材料调整为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材料;E3保持不变;E4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审批材料调整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材料;E5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材料调整为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材料;E6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材料调整为补办用地手续材料。

   F类中,F1违法用地综合报表调整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计划、要点、总结;F2违法用地案件处理文件材料调整为土地违法案件材料;F3“三无乡镇”和土地执法模范县(市)材料调整为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材料。新增加的一级属类为F4不涉及违法案件材料、F5行政诉讼材料、F6国土资源执法清理检查材料、F7执法监察先进单位、个人材料、F8执法监察统计分析材料、F9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材料、F10执法监察备案材料。

   G类中,新增加的一级属类为G8土地分等定级、估价。

   H类中,H1土地统计调整为统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上级有关文件材料、H2土地开发调整为统计报表(预报、年报、季报)、H3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调整为分类面积统计表、土地面积平衡表。新增加的一级属类为H4统计调查原始记录、H5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状况、权属等级统计、H6统计分析报告、H7统计计算机系统、H8地籍信息计算机系统。

   五、标识符号说明

   为了使号码适应类目设置的需要,在号码的配备上采用“八分法”处理。同位类超过10个类目,但不多于17个类目时采用“八分法”(也称“扩九法”),即同位类的前8个类目代号由18,而9-17个类目的代号则用91-99标记。如:A综合类(党政工团档案)中的二级属类中新增加的A591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综合材料、A592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综合材料、A593地质勘查探管理综合材料、A594地质环境管理综合材料。



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分类编号办法》的通知(续)
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分类编号办法》的通知(续1)
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分类编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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