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馆内部管理制度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由厅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档案存毁进行鉴定。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厅主管领导、厅办公室主管领导、厅档案馆领导和有关档案管理人员组成。

        二、档案的鉴定分归档鉴定和定期鉴定。归档鉴定是对归档前文件进行立卷整理的鉴定工作,对无保存价值的材料不予归档。定期鉴定是对保管期满,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三、对经过鉴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造册登记,并写出销毁报告,经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销毁档案应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档案由两人具体进行,其中一人负责监销。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鉴定销毁过程形成文件应整理归档。

打印文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