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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维护。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为确保档案安全,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厅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所有接触保密档案的人员,都应当守口如瓶。
二、要妥善保管保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将档案私自复印、带出或借给他人,做到不失密、泄密,一旦发生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凡损毁、丢失、擅自抄录、涂改、伪造、销毁档案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鉴定需销毁的档案和资料,必须如实填写销毁档案清册,并经有关领导审批,二人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五、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心,对提供利用过的档案,应严格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解决,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六、复印、摘抄、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材料,应按《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档案的解密和变更密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取得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关于解密和变更密级的同意,才能在档案材料上标明解密和密级变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