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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矿行政管理  
 

272、什么是地矿行政管理?

指国家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务院赋予的职能范围内,对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及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

273、地矿行政管理有哪五项基本目标?

①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②促进公益性的地质勘查工作和矿业的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和地质信息的需要;

③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

④依法维持正常的矿业秩序,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

⑤保障矿业收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分配。

274、什么是矿山?

矿山是指开采矿石或生产矿物原料的单位,一般包括管理一个或几个露天采场、矿井和坑口,以及保证生产所需要的各种辅助车间。

275、什么是矿产企业?

指为了开采有用矿产而组织起来的生产和管理单位。一般包括一个或几个矿山以及碎矿、选矿和保证生产需要的各种辅助车间。

276、什么是选矿?

指根据矿石的矿物性质,主要是不同矿物的物理、化学或物理化学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将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开,并使多种共生的有用矿物尽可能相互分离,除去或降低有害杂质,以获得冶炼或其他工业所需原料的分选过程。

277、矿山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是贯彻执行“贫富兼采、难易兼采、大小兼采和远近兼采”的原则,与采矿部门共同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以降低矿石的开采损失;协助矿山按合理的开采程序进行开采,避免矿体被人为地破坏或遗弃;参与矿产的综合开发和低品位矿石利用的研究;参加矿块或矿段采矿结束后的验收与校核工作;掌握资源平衡和核实利用情况;协助矿山避免矿山工程的积压和矿产资源的丢失等。

278、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有什么程序?

①审查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②审查勘查计划或开采方案;③审查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和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④审查其它申请文件和资料;⑤审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⑥对审查合格者授予探矿权或采矿权,并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279、什么是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是国务院赋予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的职能,主要工作内容:⑴制定地质勘查行业的长期规划与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规程与规范;⑵对地质资料进行认定;⑶做好有关信息的统计与服务工作;⑷组织地质勘查行业各部门对科技、地质工作质量、经营、管理和改革等方面的经验、信息进行交流。

280、地环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主要包括6个方面:①地质环境立法;②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③地质灾害防治管理;④地下水资源勘测和开发监督管理;⑤地质环境监测管理;⑥地质环境信息服务。

281、地环政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国家地矿行政管理机关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鼓励人们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作贡献,防治、控制和减轻各种地质灾害向不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实现保护环境资源,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基本目标。

282、什么是地质环境?

指在地球岩石圈对人类有影响的所有地质体和各种地质因素作用的总和。

283、地质环境的内容是什么?

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可划分为三类:⑴地质资源环境类,主要指各种地质资源,在其赋存、演化及开发过程中,形成对人类生态环境有影响作用的地质环境;⑵地质环境资源类,指有一定价值或可被开发利用的地质环境;⑶地质危害及地质灾害类,指自然和人为的因素等内、外力地质作用造成地质因素的变化,形成了对人类生产负效应的地质环境。

284、矿产资源所有权归谁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85、谁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

286、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自1998年2月12日起,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还要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开采矿权使用费。开采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或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287、买卖、出租采矿权或者将采矿权用作抵押的应作何处理?

买卖采矿权是采矿权转让行为,应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须经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转让;出租采矿权或者将采矿权用作抵押的,也须经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如有违法行为,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288、我国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有哪些?

国务院对黄金、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矿产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289、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范围包括那些工作项目内容?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规定,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所列矿产资源的勘查项目都在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范围之内,凡欲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探矿权,并办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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