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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 者 须 知

为了管好、用好馆藏资料,敬请阅者自觉遵守以下事项:

一、阅者必须办好借阅手续后,方可阅览资料。

二、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借阅纸质地质资料,请当面点清;否则,出现差错或丢失,由阅者负责。纸质地质资料只限在本馆阅览室内阅读,请勿携出馆外。如需外出,必须将资料存放在借阅台。请爱护资料,不得损坏、涂写或注记。归还资料时,请将图纸按原样叠好,排好顺序,交工作人员当面点请。

四、阅览数字化资料,请到我馆电子阅览室。

五、需要复制、拍照资料者,请在借阅台办理手续。经批准后,由本馆负责安排,不得自行复制或照相。

六、请阅者将手提包、背包等存放在传达室,不要携入馆内。

七、请保持馆内安静与卫生,爱护公物。不要在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卡片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喝水。

上述事项,如有违者,将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停止阅览或通报所在单位建议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