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馆务公开>>办事指南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审批程序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二、审批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

2、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3、省、市、县国土资源局或省直主管单位(厅、局级,下同)审核意见;

4、完善的保密设施和制度。
三、审批程序

1 我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本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1)申请人填写《广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审批表》,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审核;属省直有关部门申请的,由省直主管单位审核;

2)申请材料送(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

3)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4)申请人持《回执》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办文窗口领取《申请审批表》;

5)申请人持《申请审批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到指定单位购领成果资料。

2、我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外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1)申请人填写《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并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或省直主管单位审核(在申请表备注栏);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

3)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出具《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4)申请人持《回执》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办文窗口领取《申请表》和《证明函》;

5)申请人持《申请表》、《证明函》和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外省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外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我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1)申请人填写《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经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

3) 国土资源厅审批;

4)申请人持《回执》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办文窗口领取《申请表》;

5)申请人持《申请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到指定单位购领成果资料。

4、向国家测绘局申请使用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1) 申请人填写《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或省直主管单位出具《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2)申请材料送(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

3)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出具《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

4)申请人持《回执》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办文窗口领取《申请表》和《证明函》;

5)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证明函》等有关资料送国家测绘局测绘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四、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国测发[1993]082号

六、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我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本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1)《广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首页\相关下载\测绘管理);

2)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工程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同书、协议、委托书、招投标书、批准文件等;使用控制点成果的,还必须提交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 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必须提交申请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设施条件证明材料、单位内部负责管理保密资料的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我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外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1)《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一式二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首页\相关下载\测绘管理);

2)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工程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同书、协议、委托书、招投标书、批准文件等;使用控制点成果的,还必须提交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必须提交申请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设施条件证明材料、单位内部负责管理保密资料的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外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使用我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1)《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一式二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首页\相关下载\测绘管理);

2)所在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司(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3)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工程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同书、协议、委托书、招投标书、批准文件等;使用控制点成果的,还必须提交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测绘备案登记证明;

4) 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必须提交申请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设施条件证明材料、单位内部负责管理保密资料的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向国家测绘局申请使用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1)《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一式二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或省直主管单位出具的《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一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首页\相关下载\测绘管理);

2)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工程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同书、协议、委托书、招投标书、批准文件等;使用控制点成果的,还必须提交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其他须向国家测绘局提交的材料,按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国测成字[2007]5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0-38817537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附件

打印文件    关闭窗口